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
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拟调人员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规定,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经我委党委研究确定吴佳雨同志(见附件)为拟调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3091002。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33090998。
附件:眉山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2024年上半年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拟调人员名单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标签: 眉山市 选调 国有资产 2024 拟调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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