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严格按照发布选拔公告、报名、面试、审查、聘用等程序进行。1.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服从工作安排。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能够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1.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的是毕业年度内未就业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指的是办理时间不是失业时间)。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不适应工作被解聘或因违纪违法被开除的;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求职者将个人简历投递到指定邮箱(1145769894@qq.com)即可。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17:00。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3.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依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领取低保金存折。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①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无合同原件的,提供电子合同,电子合同需签“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③以上都无法提供的,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须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另行通知。单位公益性人员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鲁础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1.按照兴仁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鲁础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食宿补助。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乡党委、政府考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将有权随时给予解聘处理。六、未尽事宜,由兴仁市鲁础营回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