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2024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人数: 120人(其中就业帮扶公益岗40个,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评定或考试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305号)、《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及大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批复2024年新增公益性岗位数量的函》的通知(同人社函[2024]82号)的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征集岗位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置范围及数量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共计120人,(其中就业帮扶公益岗40个,由各乡镇推荐、初审,不参加考试)主要安置为部分县直单位、乡镇、县手工业办、手工业协会等用人单位。

二、招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属广灵县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意愿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年6月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农村籍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3、就业帮扶公益岗: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

三、招聘程序

1、招聘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考核评定或考试、公示、安置”等程序进行;

2、就业帮扶公益岗,由各乡镇推荐、初审,人社局复审安置。

(一)个人现场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广灵县就业困难认定表》、《广灵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表》、《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同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按认定就业困难类型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2份):

(1)零就业家庭:①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户口薄及《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原件及复印件;③家庭困难证明,《就业创业证》。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③提供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验证报告,②本人残疾证原件。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民政局、教科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比对验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核评定或组织考试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合格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采取综合考核评定或组织考试等方式确定为拟安置人员;未被确定为拟安置的人员放入备选人员库中存档,以后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三)公示与安置

拟安置人员根据考核评定或考试成绩与由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拟安置人员体检。体检通过且无异议的进行拟安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岗位协议。

四、人员待遇

1、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根据有关规定,就业帮扶公益岗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0%执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4、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5、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应保证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视为出勤。

五、人员管理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公益岗协议,并在县人社局备案。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3、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招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4、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实行考勤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向县人社局报告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5、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公益岗位协议。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主动辞职、被辞退或者解除公益岗位协议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公益岗位协议。

7、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或无法继续工作的。

8、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公益岗位协议的,在一个月之内,函告广灵县人社局。

六、有关要求

1、各符合招聘报名条件,按通知要求本人报名,杜绝弄虚作假;

2、就业帮扶公益岗,由各乡镇推荐、初审,人社局复审;

3、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352-8822456

附件1:广灵县就业困难认人员定表.xlsx

附件2:广灵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x

广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就业 人员 用人单位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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