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现将2024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一期)(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从2024年1月19日起至1月25日。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失业和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简称“4050”)的城镇失业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成员;
3. 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
4. 夫妻双失业人员;
5. 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6.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8. 全部放弃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未就业人员;
9.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10. 其他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人员。
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对于公告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A1301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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