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23日8: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教学楼211室(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段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考核方式: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淄博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淄博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岗位为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见附件1。
聘用人员为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进行管理。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以辅修专业报名的,须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本次招聘允许相近专业报考,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所学课程、学习内容、研究方向和成绩单等材料。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所学课程、所学内容等情况综合认定。
2.关于承诺制
应聘人员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签约、公示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3日8:30—16:00。
2.报名地点: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教学楼211室(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附件2,本人亲笔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学段成绩单、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现场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现场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缺少的材料属于非招聘要件的可要求事后补交。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面试加试,并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学校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不高于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先按1:1比例进行体检考察。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学校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因超过体检考察期限、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相关事项见学校网站公告。
(五)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学校确定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之后,学校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新招聘人员岗位,其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前三年按照行政人员考勤。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高校教师系列逐级晋升职称。
新引进博士待遇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协商。
新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本次校园招聘由学校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43-5089519、18754385530
学校监督电话:0543-5086050
附件:1.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淄博站)岗位一览表
2.滨州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招聘应聘人员(淄博站)报名表
滨州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招聘 应聘 岗位 人员 聘用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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