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依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和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等有关要求,现面向哈尔滨学院2024届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招募人员,到学校相应辅助岗位、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计划招募30名应届毕业生,具体见习岗位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尚未就业的哈尔滨学院2024届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自愿到学校辅助岗位工作,服从学校安排管理。
(二)学习成绩良好,善于沟通,有较强语言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大学学习期间未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有任何处分记录。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奉献精神。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7日下午4时。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各项信息,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rbursc@hrbu.edu.cn,要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所选择的岗位名称(电子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岗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
3.其他事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审核组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结果通知本人。
(三)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招募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四)录取工作
1.岗位录取:各岗位按报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岗位调剂:因考生弃考、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对其他空余岗位,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择优调剂。
四、待遇与管理
见习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有关政策待遇和管理服务事项如下:
(一)学校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实际需要,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承担日常管理服务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缓冲区见习协议,见习时限原则上不少于 3 个月, 最长不超过 1 年(包括寒暑假)。就业缓冲区见习人员就业后,学校应与其解除见习协议。
(四)学校用人部门负责开展“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的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见习人员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政策咨询
学校人事处负责接受政策咨询,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联系方式:程老师,0451-87085520
附件:
1.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岗位
2.哈尔滨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缓冲区”计划招募工作报名登记表
哈尔滨学院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缓冲区 招募 应届 岗位 就业 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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