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经研究,补充准考证号:202405120630考生(笔试成绩78.81,面试成绩63.42, 综合成绩71.12,录取15人,排名第17名)为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考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第11名考生202405121406放弃)。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8点,到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孙文公园南侧)医技楼二楼体检中心报到。
二、注意事项
(一)入围体检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1张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到报到地点。对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四)空腹,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已怀孕或可能怀孕的,需告知医生。
(五)体检过程中,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和我院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六)我院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首次体检费用由我院承担,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七)考生需携带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
(八)因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参考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故体检采用《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表》。
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60-22830557。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2日
标签: 体检 中山市 考生 我院 复检 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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