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补充公告》,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或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参加体检人员共2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工作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8:20前持有效身份证到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集中,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检人员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体检费自理,现金400元。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四)参检人员集中后,须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参检人员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五)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带队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不得携带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七)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八)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怀孕者(提供医院检查相关依据)勿做X光检查。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十)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其他事宜
(一)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二)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30-4212407。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8日
标签: 体检 纳溪区 泸州市 考生 人员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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