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皖人发[2015]34号文件,要求并规范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将补贴标准设为: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的在对应的工作年限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又于2019年颁发了皖组通字【2019】44号文件提高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每人每月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元/月。根据工作年限的长短,标准分别是:400元、460元、530元和610元;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的在对应的工作年限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为了提高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宣州区政府每年从绩效津贴总量中单列农岗津贴作为对农村教师的奖励进行发放,分为每人每月80元(中心学校)或每人每月100元(分校及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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