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1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6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报考人到报名点报名
考核方式:面试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砚山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砚山县公安局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设置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责任心强。2、在招聘岗位设置地有固定住所,女性年满30至50周岁(1974年6月11日至1994年6月11日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要求(详见《砚山县公安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设置表》)。4、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同等条件下,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类毕业生、建档立卡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技能人员优先招聘。5、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有驾驶技能的(C证以上)优先招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的;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或辞退的、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退兵的或开除军籍的;7、个人品德差,有不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和其他影响重大社会公德记录的;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纳入砚山县公安局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一)合同期工资待遇除按《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贴外,单位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采取报考人到报名点报名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876-3832058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县公安局办公大楼514室。报名人到报名点领取《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砚山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砚山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政审表》等三份表格,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件、证明。(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2)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公益性岗位求职人员登记表》、《砚山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砚山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政审表》;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参照面试成绩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和聘用条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录取。本次招聘工作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仪态气质、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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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砚山县 岗位 公益性 公安局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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