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库都尔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20〕50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具体承办本辖区日常就业工作、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初审、公示、上报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并及时录入到自治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城镇新增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农牧民工转移就业的统计、报名等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3、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险相关工作。
4、开展企业用工监测,了解企业员工总数、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情况,形成用工需求清单,做好线上招聘等人社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做好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5、承担上级主管部门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人员必须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被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个体营业执照的、正在企业或各类组织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牙克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不含个人承担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时间为准)。
2、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3日。
3、报名地点:库都尔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0-7532360。
4、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原件1份、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结束后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三)公示
1、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库都尔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四)聘用
由牙克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库都尔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7日
标签: 人员 就业 失业 聘用 报名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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