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招聘人数:9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点至6月14日下午5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包括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笔试和面试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岗位数量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9名。

二、选调范围

冀州区区直单位非科级领导职务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人员(1988年6月及以后出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及以后出生):①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审计、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经历;②所学专业为法学类、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等相近或相关专业。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信息为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5)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尚未认定的;

(6)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试用期未满或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通过区政府网站、区融媒体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按照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按2:1比例缩减选调岗位名额,直至符合比例要求。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2日上午9点--6月14日下午5点

地点:冀州区委组织部干部一室

联系电话:8612009

2、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材料:①《冀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样表2),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2张及电子版(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文件名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④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⑤法院出具的非失信执行人证明材料;⑥招考单位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笔试

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公布笔试成绩。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开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比例一般为1:1.5(四舍五入),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公开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1.5的,组织现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体操式打分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人员将取消考录资格。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学历较高、基层工作经历较长”的顺序确定,以上三项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出现的选调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集中进行一次递补。

2、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同时审核相关人员档案。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区融媒体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冀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衡水市冀州区委组织部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选调 面试 笔试 监委 成绩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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