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考试的考核、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
(一)考核人选:根据《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告》的有关规定,确定冯锡警等15名考生为考核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港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并组织考核事宜。
(三)港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负责人事政工、纪检监察等工作的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二、体检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地点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由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四)体检须知
1.考生因故自愿放弃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的1日内向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声明。否则,作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2.考生体检时,须携带一张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照片背面要注明姓名)。不按时参加体检视同自愿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穿着尽量方便、简单。
4.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含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前一晚不吃宵夜,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胸部照片:拍片时需暂除去检查部位的衣扣、佩玉、项链、锁匙、药膏、含有金属的文胸等外物,及需暂除去印有铁油图饰的衣服。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当日体检验证时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经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和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6.考生填写体检表时,按要求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栏。如故意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考生自负。
7.考生进行体检时,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宣布解散后方可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体检项目就擅自离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其他事项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2023年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
附件:2023年度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聘用人员控制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4年1月18日
附件:2023年度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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