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08:00至6月23日18: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考核方式:面试和资格复审。面试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进行。
为加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选聘专业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计划
公开选聘岗位为:产业管理人才2名、财政管理人才2名、人力资源管理人才2名、环保人才2名。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款重点院校是指岗位要求相关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实践经验和专业资格条件;
8. 具有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6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
7. 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相关情形的;
8.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和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岗位查询。公开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报名相关事项,可在工作日按照《岗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聘单位联系。
2. 报名。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08:00至6月23日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录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下载填写《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根据相关要求选择报名岗位,每人只能报1个岗位。同时,下载诚信报考承诺书,手写签名。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提交材料时间以邮箱收到电子版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材料的,不纳入报考人员范围。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选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
1. 面试。面试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标准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结束后以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复审过程中,除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需其他材料的,将提前通知报考人员准备。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察和体检
1.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选聘岗位面试情况确定,面试成绩低于85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综合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2. 体检。体检医院由选聘单位确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因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本人自愿放弃资格时,可在考察对象人选中递补人员进行考察或体检。无符合条件的其他人选时,另行组织选聘。
(四)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
新聘用的专业人才,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待遇
1. 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参照经开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并参照企业职工社保政策,落实“五险一金”。试用期间,不执行绩效工资。
2. 取得职称资格的,可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称岗位,晋升基本工资待遇。工作表现优秀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可聘任中层管理岗位,晋升绩效工资待遇。
五、联系方式
单 位: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电 话:0935-5995682
邮 箱:931063562@qq.com
网 址:
附件三: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中共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标签: 选聘 岗位 报考 资格 金昌 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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