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嘉善县教育局将在嘉善设点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10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要求见附件1)和学历等要求。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学位的提供学位证书)。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9年6月20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注:2022届、2023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2年6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且本科背景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 2.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文理类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 3.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文理类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和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文理师范类专业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嘉善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考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8:30~11:00。 (2)报名地点:嘉善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浙江省嘉善县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 (3)笔试、面试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 (4)笔试、面试地点:嘉善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2.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本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学校盖章核发的成绩单和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学籍证明可从学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学校出具的未签约证明(不用上交)。 (4)硕士研究生提供学校出具的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证明。 (5)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有师范类要求的,提供师范类证明(若成绩单或学籍证明中有体现师范类,此证明可不用),有学科方向要求的,提供学科方向证明。 (7)已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可暂不提供。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贴于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由考核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笔试测试,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实际笔试人数按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采用专家提问和试讲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低于75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3.确认意向:对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于招聘当天初步确定录用意向(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三)签约 本次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确定录用意向后,与嘉善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嘉善县“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60236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应在2024年8月15日前凭档案到嘉善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者档案不能按期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专业有师范类要求的,如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专业无师范类要求的,如在试用期结束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学校在2024年8月25日前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文件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被聘用者,在嘉善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 (七)人才政策 符合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目录的人员,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的,奖励政策按善政办发〔2019〕56号《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现金奖励C类60万元,D类40万元,E类30万元)。住房补助政策按照善人社〔2019〕45号《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3.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嘉善县教育局。 4.政策咨询电话:0573-84609907或89102615。 5.监督投诉电话:0573-89102150。 附件:1.2024年嘉善县教育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2.2024年嘉善县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3.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 4.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嘉善县教育局 2024年6月8日 附件1:2024年嘉善县教育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报考要求
附件2: 2024年嘉善县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3: 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 一、A类(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B类(省级高端人才): 1.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三、C类(紧缺高级人才):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教育名家,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 2.全日制教育类博士研究生; 3.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3次以上)且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竞赛指导教师。 四、D类(高级人才): 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背景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 2.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必须为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同时获得国家教育部海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 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 4.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至少5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五、E类(紧缺人才):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和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文理本科毕业生。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金牌(至少3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附件4: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 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引入我县文教卫系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可兑现面值等额的购房款,既适用于购买的商品住房,也适用于购买的人才福利房。购买人才福利房的,还可享受最大面积内8折优惠。 第三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兑现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善县购置的房产。 第二章发放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发放对象 在我县文化系统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岗位,县属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卫生系统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且符合发放对象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五条基本条件 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招录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以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为准; (二)新引进或招录后持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 第三章 申领标准 第六条10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二)省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8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三)市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6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四)高级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系统另含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2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00平方米。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系统为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十)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第四章 发放和兑现程序 第七条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线平台(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人所需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级职称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级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申领标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代为查询,参保信息、岗位聘任情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查询。 第八条审核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逐一核查申请人材料,经确认后,集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才类别选择相应“文教卫人才住房券”进行编号登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后发放至申请人。 第九条兑现方式 申请人购房后,申请人统一于每季度首月的1-15日,持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申请人必须全职在嘉善工作。经核查无误的,分次逐年兑现。 (一)按照“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购买人才福利房的,20%的优惠部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兑现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在兑现第一笔购房补贴金额时扣除相应额度资金; (四)已部分或全部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不再变更申请额度。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申请人调离“第四条 发放对象”所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领的“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即行失效。 第十二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未购房的,不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不定期抽查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人的申领资格,追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相关说明 (一)人才福利房:政府适时从持有的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作为人才福利房,面向人才出售。房源不足时,采用积分制形式进行人员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选房(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 (二)“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明确的高校; (三)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办理调入审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已实施自主评聘的单位,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须经评聘(审)会确认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一申请人更换用人单位前后,分别符合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或“企业人才住房券”条件,原人才住房券已兑付完毕的,不重复申领、不补差;未兑付完毕的,按最新岗位申领对应的人才住房券,仅可兑现剩余比例的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夫妻双方分别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与“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两类“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第十六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化系统非事业在编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保,符合文化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且在我县工作期间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以上重要文化类奖项和荣誉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七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教卫事业在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属高级以上人才但未被纳入发放对象目录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主管部门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八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整体引进的文教卫人才团队中有3人及以上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九条文教卫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中第1—8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招录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3月28日(《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发布日期)。 第二十条申领和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以引进时的人才类别为准,“一事一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制度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双一流”高校)、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九、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续从事教学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 ━━━━━━━━━━━━━━━━━━━━━━━━━━ 嘉善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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