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
-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
-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个人自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推荐、司法局定向邀请
考核方式: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升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选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备选范围:在射洪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校、村居社区。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备选范围:在射洪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行业协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律师、社区工作者,熟悉乡镇工作的网格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不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2.具备与履职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4.年龄为25至65周岁,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市工作或生活,能够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依法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2.按市司法局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3.受市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四、选定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二)报名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采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报名方式(见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员采取个人自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推荐、司法局定向邀请3种报名方式(见附件2)。
行业主管部门拟推荐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校、村居社区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应登录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射洪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需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被推荐单位的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员登录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射洪市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复印件)。
拟推荐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报名人员应当在2024年6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档交到市司法局法治监督股(401室),联系电话:0825-3212313,也可以将报名材料的签字或盖章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810595863@qq.com。
(三)审核
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四)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通过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五)选定和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实质性争议的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司法局分别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
(六)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射洪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五、履职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有效期3年。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聘期每满一年,市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六、解聘情形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违反党纪政纪或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处罚,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违规插手、干预行政执法活动造成行政执法活动无法正常开展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
(六)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市司法局组织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附件:1.射洪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
2.射洪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射洪市司法局
2024年6月6日
标签: 行政 执法监督 监督员 执法 联系点 特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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