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按100分计算,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于2024年6月23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当天结束。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桐城南路和水阳江路交口向东100米)。
3.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当日上午8:0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将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安徽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教育厅及参加公开招聘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报批聘用
对于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教育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31806,62831827。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7422。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省教育厅
2024年6月4日
标签: 测试 成绩 专业 招聘 考察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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