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职位选定的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二、职位选定时间、地点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位考生:

现将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职位选定的人员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考生。

二、职位选定时间、地点

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请于2024年6月13日上午8:30持有效身份证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综合楼下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职位选定规则

(一)为确保职位选定工作的有序进行,职位选定工作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定、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选定按照省公安厅、西宁市和海东市不加分职位,五个自治州职位,四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西宁海东市所属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顺序依次进行。报考人员按照相应加分政策重新计算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决定。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选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每名考生只能选定一个空缺职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当场放弃职位选定,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定完毕。

根据《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3﹞35号)要求,考生已选定职位的,不得放弃,否则将通报所在公安院校和各地公安机关,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政策。

(四)职位选定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对职位选定的结果当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治考察环节。

(五)新录用人员录用后须与录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1.根据《2024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组厅字﹝2023﹞35号)相关要求,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2.根据《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相关规定,在县(市、区、行委)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转任到上级机关的,应当具备公务员身份之后在机关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

3.根据《青海省公安派出所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青编办发﹝2020﹞75号)相关规定,选定派出所职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基层派出所。

四、其他事项

职位选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参加(家长可陪同),相关公安院校老师不得进入职位选定现场参与职位选定工作。所有考生需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秩序和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0971-8293046

附件:1.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结果(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州级机关职位)(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5.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所属县市和西宁、海东所属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4年6月7日

附件1.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结果

附件2. 青海省2024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附件3.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附件4.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州级机关职位)

附件5.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六州所属县市和西宁、海东所属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

标签: 职位 选定 考生 公安院校 附件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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