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核方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关于印发<广饶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2〕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公开发布大王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大王镇城镇公益性岗位共开发18个。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四)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六)补充说明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予以清退。
3.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安置类型人员要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大王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所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由大王镇人民政府统一分配安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报名地点: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2.报名材料:《广饶县大王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一式三份并需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东营市户籍人员另需提供东营市内《居住证》。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计生关系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山东政控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大王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班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咨询电话:0546-6886647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审批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培训上岗
经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2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大王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大王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1).xlsx
大王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人员 大王镇 城镇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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