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为拟进入考核面试的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11:00
地点: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417室
联系电话:0311-66165268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学校证明及学校录取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考生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取消面试资格。
4.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完成递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2024年6月6日
标签: 复审 资格 2024 招聘 笔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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