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考核方式:笔试、资格复审、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
因审判工作需要,同江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4人,实行合同制管理(非编制),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有关职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招聘对象的父母、配偶担任同江市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同江市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可扫码);本人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职位限制户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考生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同江市人民法院西侧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同江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在招聘中任何环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5.请报名人员提前下载附件2《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报名表》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相关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具体要求: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法院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加试、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打字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笔试和相关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江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法院将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将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同江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和打字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同江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454-2949006)。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3),并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纸质版。
本公告由同江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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