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公告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指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我市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根据《关于在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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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指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我市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根据《关于在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和《运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及拟聘人员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数共65人。

四、招用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招聘范围: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岗位待遇

(一)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980元/月。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相关待遇。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给予相关待遇。

六、办理流程

公益性岗位在报名安置前要先到河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认定合格人员受理报名资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附后。

七、报名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对符合条件的按报名顺序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 河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610)。

报名时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另行通知。

报名电话:0359-5755108

附   件: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关于招用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办法.doc

2024年6月3日

标签: 就业 公益性 岗位 人员 毕业生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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