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采取符合条件人员主动报名和各镇(区、街道)军人服务站、村(社区)两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通知中未明确提及具体的考核方式,但提到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为全面深化拓展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文明实践工作队伍力量,根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和《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决定在全县开发一批文明实践员公益性岗位,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二、工作内容
三、安置对象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1),退役军人优先,之前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重复安置。年龄上,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后出生),女性应在47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
四、工资待遇
此次开发的文明实践员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2010元/人,工作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
五、报名要求
六、招聘咨询电话
(一)滨海县各镇(区、街道)(见附件2)
(二)滨海县人社局:0515-84238841
七、其他
一、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 40 周岁以上、男 50 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
9、军队退役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2、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中共滨海县委宣传部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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