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报名方式:
1. 当面提交:前往市政府2号楼三楼华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督察股提交资料;
2. 邮寄地址:华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督察股收,邮编:714200;
3. 电子邮件: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版后打包发电子邮件至邮箱:hysfzb4626616@163.com。
考核方式:市司法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经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首届华阴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全市范围内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工商企业从业者、社区工作者、群众代表等社会人士中选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三)熟悉行政执法工作,热心关注社会管理,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全市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制止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五)应邀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活动;
(六)受市司法局委托,参与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专题调研活动;
(七)承担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有意参加选聘的人员,填写《华阴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及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报名,采取当面、邮寄、邮件等方式提交资料。报名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1.当面提交:可前往市政府2号楼三楼华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督察股提交资料;
2.邮寄地址:华阴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督察股收,邮编:714200。
3.电子邮件:将相关表格及资料扫描为PDF版后打包发电子邮件。(邮箱:hysfzb4626616@163.com)
联系人:荆伟峰
联系电话:0913—4623855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审查
市司法局根据履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年龄、经验、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拟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人选将在华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华阴”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发放聘书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届满后需要续聘的,按相关工作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予以解聘。聘期内实施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一)华阴市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解聘、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获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参加的应当提前征得市司法局同意。
(五)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市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资保障。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我市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华阴市司法局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行政 执法 监督员 司法局 执法监督 华阴市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