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干部选任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重师委发〔2021〕62号)有关规定,现面向校外公开选拔部分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1.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1名;
2.文学院院长1名;
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1名;
4.化学学院院长1名;
5.地理与旅游学院(现代智慧旅游学院)院长1名;
6.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1名。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1.任职条件
(1)对党忠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领过硬,堪当重任,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善于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够破解改革难题、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经过基层历练、艰苦环境磨练、吃劲岗位锻炼,工作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坚持人民立场,有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勤勉尽责,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有奉献牺牲精神;勇于改革、敢于担当,艰苦奋斗;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四风”,口碑形象好。
2.任职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海外人才除外)。
(3)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具体见附表A栏)。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4)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等,不得报名。
(7)截至2024年3月20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聘期和待遇
1.每个任期四年,提拔任用者试用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免去职务,视其情况聘为学校教师或解除聘用关系。聘期内,必须全职在学校工作。
2.受聘领导干部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校内岗位津贴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同时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具体见附表B栏)。
3.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来校者,在享受相应高层次引进待遇基础上另加20万元干部人才引进费并一次性发放。
四、选任程序
本次部分空缺学院院长选任面向校外人员进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施。
1.个人报名。2024年3月20日前,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反映学术水平和个人专业能力的相关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个人简历(包括本人自高中以来的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2)材料目录;
(3)近五年来反映学术水平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生导师、职称证明材料;
(5)岗位履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2.面谈面试。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审核应聘者报名材料,择优遴选候选人并按相关程序进行面谈面试。学校为参加者提供从居住地到学校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
3.确定人选。学校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入围人选,经组织考察合格,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其确定入职人事关系,并按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张老师15902359516 陈老师15902360088
电子邮箱:cszzb@cqnu.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 编:401331
附表:《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校外公开选拔部分学院院长专业能力要求一览表》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重庆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校外公开选拔部分学院院长专业能力要求一览表
A.专业能力和水平 | 岗位职务 | 业绩条件 |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博士生导师,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 |||||
文学院院长 | 具有中国语言文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博士生导师,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 | 具有物理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博士生导师,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 |||||
化学学院院长 | 具有化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 |||||
地理与旅游学院(现代智慧旅游学院)院长 | 具有地理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近5年主持过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含课题)。 | |||||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 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是博士生导师,主持过2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国家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 |||||
B.高层次人才待遇 | 人才层次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基金 | 年薪 | ||
第一层次 | 学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有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的能力和经历,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内外顶尖人才。 | 安家费500万元起或建面200平米及以上校内人才房一套+安家费300万元起 | ①人文社科:500万元起 ②自然科学:1000万元起 | 年薪 120万元 | ||
第二层次 | 学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的能力和经历,能够带领本学科在其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的海内外领军人才。 | 安家费300万元或建面180平米及以上校内人才房一套+安家费120万元 | ①人文社科:200-400万元 | 年薪 60-80万元 | ||
第三层次 | 具有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和稳定研究方向,有成为相关领域学科带头人能力的国家级青年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自然科学)或50周岁(人文社科)的海内外杰出人才。 | 安家费200万元或提供建面160平米及以上校内人才房购买资格+安家费100万元 | ①人文社科:100-300万元 | 年薪 40-60万元 | ||
第四层次 | 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的省部级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自然科学)或50周岁(人文社科)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 安家费100万元或提供建面140平米及以上校内人才房购买资格 | ①人文社科:30-50万元 | —— | ||
特别优秀者 | 按“一人一策”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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