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4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规定,现将6月2日参加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生总成绩进行公布(见附表),并就体检、政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为《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总成绩公示表》“备注”栏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时间:6月11日(星期二)
地点: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时到省特殊教育学校门口集合,逾期15分钟无故不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取消招聘资格。
三、体检标准及收费
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异议的,允许复检一次,考生应及时向我校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体检单位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所需费用约为人民币500元,具体数目以体检医院当天收取的数目为准)。
四、递补原则
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体检工作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请考生准时参加(自行体检一律无效)。
3.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前一周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前一天避免饮食油腻、剧烈运动、吃夜宵。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省特校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省特校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8.考生若主动放弃体检,请提前向省特校提供放弃体检的声明。
六、政审有关事项
体检后将开展政审工作,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提前做好政审、调档准备工作。
咨询电话: 0971-6307455
附件:2024年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面试人员总成绩表
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6月4日
标签: 体检 考生 特殊教育 招聘 2024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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