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委托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平湖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2名。
01 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方式定向安排到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02 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以2024年1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40周岁(1983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35周岁(1988年1月18日至2006年1月18日期间出生);
(五)具备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且近5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
(六)本人、配偶、父母均未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03 工资福利
按照平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
04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318号) 。
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需携带驾驶证、安全驾驶记录、准驾车型变更记录(可在车管所窗口查询)、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保清单等报考岗位相关要求证明资料,1寸免冠近照2张,如实填写《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形式:采用技能测试加面试的考试形式。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
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 体检、考察、录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及正式录用后,如产生同类别职位空缺情况的,可根据需要研究确定是否在参加公开招聘且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安排递补。递补流程按照我市编外用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被录用的人员,与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会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后解释。
平湖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
胡先生 0573-85115909
平湖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
胡女士 0573-85150060
本次招聘由平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3-85035895
标签: 平湖市 18 体检 面试 招聘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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