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报考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应聘者,于6月5日(星期三)8:00前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原宁夏干部疗养院)进行体检。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请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体检前1日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日应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
3.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进行X光检查;
4.体检费用以定点体检医院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5.体检需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6.进入体检中心需全程佩戴普通一次性外科口罩、登记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检。体检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疗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5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3日
标签: 体检 事业单位 招聘 应聘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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