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其中,计划录用1人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报考者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二、体能测评内容
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1)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体能测评人员起跑犯规不得超过2次,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体能测评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能测评报到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24年6月1日上午8:30。
体能测评报到地点:莱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门口(莱阳市柏于路1号)。
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前抵达报到地点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纸质版),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人员在开始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评人员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体能测评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6.体能测评人员请自行准备适宜的运动服装、运动鞋,自备饮用水等。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而影响测评的,责任自负。
7.根据天气等影响体能测评的条件变化,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度烟台市各级机关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2024年度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烟台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5-6244730
烟台监狱咨询电话:0535-3347057
体能测评点咨询电话:0535-3347057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烟台市司法局
2024年5月31日
标签: 测评 体能 人民警察 2024 录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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