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作,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茂人社〔2020〕65号)和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茂人社﹝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行线上全网通办,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操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分为两类:
(一)脱贫人口
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岁)
(二)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在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其次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需经人社部门按规定在广东省集中式一体化系统认定,在《就业创业证》中标识)
二、公益性岗位规模和岗位范围
根据我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按照上级下达我市公益性岗位任务等情况,计划每年安排部分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工作,原则上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不能超过在职人员20%的数量(村(居)委只可设立一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理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期保障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岗位。
(五)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规范岗位申报和聘任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拟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登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岗位申报。通过系统申报相关内容并上传纸质盖章版《广东省高州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公益性岗位名称和数量、招用人员条件、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与纸质版填写一致。高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线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打印附件盖章保存。(职介部,联系电话6672308)
(二)岗位聘任程序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按照招聘程序组织实施,用人单位申报岗位审核通过的,由高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介部在政务公开网发布岗位信息和招聘信息后,用人单位按程序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程序如下:
1、发动人员参聘。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应聘。
2、接受报名。用人单位收集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
3、确定拟聘人员。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参聘人员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会议纪要),确定拟聘人员。
4、拟聘用人员公示。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5、人员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其中:1 、乡村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2 、城镇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6、就业备案。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材料(远、近清晰照片打印加盖公章)、录用人员身份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和会议纪要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岗位管理,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并把上述材料盖章上传提交,高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线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打印附件盖章保存。(就业部,联系电话:6663906)。
四、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的规定
用人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补贴,相关补贴项目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高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线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打印附件盖章保存。(就业部,联系电话:6663906)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种类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范围第一、二、三、五项)就业,可在平台申报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补贴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领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补贴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补贴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提示:1、招聘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第一项和第二项补贴;2、招聘录用脱贫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补贴;以上补贴均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范围第四项)就业,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可在平台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该项补贴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社保卡账户。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劳动者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且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补贴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日常考勤表(盖章)
6、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以上各类补贴材料,用人单位申报补贴时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申报补贴附件上传提供。以后线上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补贴申请表及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用人单位考勤表。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否则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岗位人员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人员退出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年度内出现空缺或在岗人员中途退出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按聘任程序重新岗位聘任符合条件人员使用至期满;年度外需设立公益性岗位的均要重新按程序进行岗位申报和聘任招用符合规定的人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财政局
高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5月16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补贴 人员 用人单位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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