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岗位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就业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就业见习单位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二)征集方式
1.线上申报
拟申报的就业见习单位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法人服务,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申请见习单位并申报见习岗位。
2.线下申报
有意愿的单位持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芮城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一)报名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向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点击网上经办,跳转至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个人服务,即可进行就业见习人员申请。
2.线下报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携带一寸红底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携带一寸红底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三、就业见习时间、人员待遇及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享受补贴的就业见习活动。
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人社部门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县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
四、征集时间及报名方式:
征集时间:2024年6月1日-8月31日
报名地点:芮城县人社局一楼零工市场
联系电话:0359-3023066
联系人:宋样平
芮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标签: 见习 就业 单位 人员 征集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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