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3日
报名方式:
1. 组织推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经初审通过后报市营商办。
2. 个人自荐:网络报名,填写表格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考核方式:市营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观察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为推动韶关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发挥社会力量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市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拟公开面向社会选聘首批20名营商环境观察员(简称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观察员从市场主体代表(至少含一名外来企业家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工商联代表、无党派人士、媒体、法律职业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代表、专家学者等人士中选聘。
二、应聘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未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无负面影响的道德失范行为,未纳入失信人员;
(二)关心韶关市发展,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与观察员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善于听取和反映企业、群众的意见,敢于依据职责实施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检查等活动;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及话语权。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从本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有关专业人士以及市场主体中推荐,经初审通过后报市营商办。
2.个人自荐。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观察员选聘公告,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详见附件2),手写签名后将表格制作成PDF扫描件,并发送扫描件至邮箱sgfgjtgk@163.com,咨询电话:0751-8891726。
四、其他事项
(一)观察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工作内容参阅《韶关市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详见附件1)。
(二)相关填报要求请参阅《韶关市营商环境观察员推(自)荐审批表》(详见附件2)。
(三)市营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的观察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聘并公示。
特此公告。
标签: 营商 观察员 韶关市 选聘 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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