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诚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的公告

招聘人数:2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北京市志诚公证处206室(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175号二层)。

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体检和考核后确定拟录人选。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北京市志诚公证处是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公证协会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和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助理为临时辅助用工,确定聘用的公证员助理与北京市志诚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辅助公证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公证业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证员助理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北京市户籍(以报名时为准);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五)具有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用: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5.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纪律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方式

按照区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大兴区临时辅助用工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开招录。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北京市志诚公证处206室(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175号二层)。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变更页有内容的还需提供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①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附于报名表照片处;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照片;

(7)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其他说明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及公证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者未达到招聘人数时,取笔试分数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4.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原则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国民教育系列法学类、法律类学历者优先。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阶段人选。

(四)体检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到大兴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将对考核对象进行无犯罪记录调查。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方式采取查阅本人档案等形式。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1.笔试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具体日期待笔试结束后再行确定。

2.面试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具体日期待面试结束后再行确定。

3.拟录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具体日期待笔、面试结束后再行确定。

(七)聘用

1.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研究后确定拟录人选。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通知受聘人员按期办理相关手续,过期未办理的视同放弃。

3.受聘人员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招聘事宜由北京市志诚公证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010-69252808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175号二层。

附件:北京市志诚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报名表.doc

标签: 面试 体检 招聘 公证员 北京市 聘用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订阅每日考试


备考专区

时政热点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