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2024年青年见习公告

招聘人数:若干人

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报名方式:
- 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向镇原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填写《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 个人见习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到镇原县就业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填写《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持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核方式:通过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对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审核见习对象资格,具备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镇原县青年见习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1.镇原县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

(四)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申报资料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向镇原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用人单位应填写《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

3.单位制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二)个人见习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到镇原县就业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申请时应填写《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三、审核认定

通过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对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审核见习对象资格,具备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就业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501室(镇原县林水大厦5楼)

联 系 人:张明智 张楠

联系电话:0934-7126295

附件:《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doc

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4年5月23日

标签: 见习 镇原县 单位 申报 青年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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