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根据《公告》要求,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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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根据《公告》要求,将对上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6月5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8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见附件。

四、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附件:姜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

标签: 2024 复审 资格 面试 姜堰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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