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县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计划招聘14人。招聘条件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报名时间为1月16日至26日,地点为就业困难人员所在社区。招聘会另行通知,地点为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工资待遇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3年。咨询电话:县人社局:18609398768。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7家单位申请解决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告,通过我局调查摸底并依据县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总数,结合资金承受能力,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共14人。

二、招聘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是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全部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且经核查无个体工商注册、企业入股、企业养老保险中断缴纳六个月以上)。

2、经县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居住的所在城关镇社区进行认定)。

3、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人员(详见:《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表》)。

三、 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6日。

2、报名地点:就业困难人员所在社区。

3、报名所需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认定表、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失去土地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二)资格审核

经社区推荐,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

(三)公开招聘

招聘会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地点: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应聘人员。

招聘方式:由县人社局监督、用人单位依据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的应聘岗位,对应聘人员申报资料查阅进行初步筛选以及通过面试(竞争岗位人员较多及岗位特殊的用人单位可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等程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通知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上岗手续,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管理。

四、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详见:《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表》;

2、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年龄为准)。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18609398768

中街社区:13830982371

西街社区:18719566192

东街社区:19193963522

附:《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求表》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标签: 人员 用人单位 岗位 就业 社局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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