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庆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庆市人社发〔20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结合我县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用人单位需求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本次计划为24个单位招聘46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且失业期间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6.因土地征收落户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除符合前款所列第7条的人员);
2.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4.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未通过大就业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公益性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流程
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人社局就业股进行现场申报,申报时不选择具体岗位(指标报满为止):
1.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个人就业情况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5.社保卡复印件;
6.《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3、6页);
7.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证、低保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失地证明等,在大就业信息系统中能查到认定信息)。
县人社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所需岗位条件,确定拟上岗人员,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书》,办理上岗手续。
四、岗位待遇及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要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给予合理的用工报酬(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用工报酬之和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考勤考核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情况报人社部门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对空挂、冒领、顶替、证件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出,取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1月19日
2、地点:镇原县林水大厦607办公室
3、联系电话:0934-7126236
附件:2024年镇原县第一批新聘公益性岗位需求表、镇原县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镇原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情况承诺书 .doc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标签: 公益性 人员 岗位 就业 镇原县 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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