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17名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泸水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协管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零就业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招聘条件包括: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指定条件并已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失业。有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不得应聘。招聘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面谈和体检等环节。协管员工资为月薪 3500 元,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19 日,地点为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办公室。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由于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协管员,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招聘人员一定是就业困难人员(限本市户籍人员,18周岁以上),符合以下6项中之一项,并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已登记失业(取得就业创业证)。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如使用此类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开具低保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使用和管理
(一)协管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协管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协管员进行管理。
(三)协管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
(二)招聘采用面谈的方式,由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面谈,根据面谈情况,由面试评委会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通过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五、工资待遇
协管员工资为月工资3500元。
六、报名要求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创业证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燕
传真及联系电话:0886-3052080

标签: 人员 招聘 协管员 报名 就业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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