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监管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截至3月31日,我县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有12户,送审的有8户,其中年审合格7户,可依法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附件1);年审不符合要求1户,需要在6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附件,整改合格可以继续经营的劳务派遣业务(附件2)。未年审的劳务派遣机构4户(附件3)。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选用合作伙伴时,要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管辖权限合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否则劳务派遣员工发生问题,用工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责任。各用工单位要履行好用工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有序发展。
标签: 劳务 派遣 附件 用工 单位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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