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第五批村医的公告

招聘人数:6名兴宁籍乡村医生。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7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考核方式:
1.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暂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参加综合理论、技能考试。
2.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乡村医生准入程序,保证广大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0〕2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批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兴宁籍乡村医生6名。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

2.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2024年医学专业大、中专应届生;

4.自愿调配的一村多站乡村医生。

(三)身体健康,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68年5月1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四)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由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8.“一村一站”执业的乡村医生。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兴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相应镇卫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直接考察。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上岗等程序进行。

对2024年医学专业大、中专应届生志意到基层村卫生室为百姓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工作,可先行与相应镇卫生院签订《兴宁市大、中专应届生乡村医生就业意向协议书》。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7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18:00。

3.报名地点: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四楼医政医管股。

4.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鉴定证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以上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现场审查无误后填写《兴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1)。

(二)考试考察人员

1.参加综合理论、技能考试人员

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暂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参加我局组织的综合理论、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2.直接考察人员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免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察方式

通过谈话、随机提问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应变能力及专业能力,看是否符合医疗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要求。如遇多人报名同一岗位按“级别优先、本村优先、邻近村优先、本镇优先、成绩优先”原则选聘。

(四)公示、签订聘用合同、上岗

我局将在局门户网站公示直接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者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办理相关证件后上岗工作。

四、聘用期间的管理

(一)聘用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明确聘用要求,指定培训师资,确保聘用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二)按照“镇聘村用”原则,受聘人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自觉接受聘用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服从管理,严格遵守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在职在岗,做到踏实认真,勤奋好学,善作善成,努力提高专业技能。

(三)聘用期间,市卫生健康局对聘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聘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聘用期间,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每年2.5万元补贴。

(五)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加强与拟聘人员沟通和联系。

(六)聘用期内,聘用村医生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彭超明;咨询电话:0753-3326832。

附件:1.兴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聘乡村医生报名表

2.兴宁市选聘村医岗位一览表(第五批)

3.兴宁市大、中专应届生乡村医生就业意向协议书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1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公开选聘村医报名表.pdf [55131]

附件:附件2 兴宁市选聘村医岗位一览表(第五批).pdf [32089]

附件:附件3 兴宁市大、中专应届生乡村医生就业意向协议书.pdf [137985]

标签: 聘用 兴宁市 选聘 乡村 医生 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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