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有放弃的,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 事业单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岗位代码 | 姓名 | 笔试总成绩 | 名次 | 备注 |
1 | 平阳县鳌江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003080302011 | 038 | 温作品 | 62.475 | 1 | 放弃 |
2 | 平阳县鳌江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003080301106 | 038 | 林垦 | 62.225 | 2 | 递补 |
3 | 平阳县腾蛟镇应急管理中心 | 003080300521 | 048 | 黄益巧 | 56.37 | 1 | 放弃 |
4 | 平阳县腾蛟镇应急管理中心 | 003080304108 | 048 | 郑健 | 54.66 | 2 | 递补 |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5月30日(下午2:3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社保大楼510室
三、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以原户籍地报名的,须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原户籍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需在2024年3月21日24时前解除)。
4.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平阳县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书面意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标签: 平阳县 复审 资格 2024 复印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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