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关于做好第七期“333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教学单位: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与条件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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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不超过6名。

各单位凡是符合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可直接推荐,不限名额。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各单位限推荐1名。

各单位在推荐时,应充分考虑梯队建设和培养优秀骨干教师的需要,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才进行理想信念、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审查。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送至教育厅的推荐人选。

五、材料报送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于6月3日前将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86118843,电子邮箱:szk@njit.edu.cn)。

附件:

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2.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zip

标签: 培养对象 层次 333 选拔 人才 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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