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招聘驾驶员公告

报名方式:
-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 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5月30日17:00前。
-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驾驶记录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考核方式:
-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
-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成绩低于8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 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
-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70%+面试成绩×30%。
-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用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驾驶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退役军人优先。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务耐心细致,头脑反应灵敏。

4.具备履职应聘岗位的驾驶执照(A1驾照),并且具有10年及以上驾驶经历(含部队驾龄),驾驶技术娴熟,熟悉本地路况或熟悉导航操作,具备一定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常识。

5.无不良嗜好、不良行为、无重大事故,近两年无不良驾驶记录。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受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5.有色弱、心脏病或遗传病史等影响驾驶的疾病;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5月30日17:00前。

2.报名时报考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交管12123平台申请的“安全驾驶记录”复印件;

(4)聘用文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与应聘职位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对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2.报考者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原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不得低于1:3。本次考试坚持宁缺毋滥原则,若出现未达到开考比例要求或其他影响正常招聘等情况,招考单位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本次招聘工作和考核安排。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操作技能、驾驶专业知识和个人综合素质。

1.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驾驶技能及熟练程度、相关专业知识、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采取面谈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仪表举止等,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操作技能考核×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论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

本公告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其他具体事项可咨询市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咨询电话:0831—2339006。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驾驶员报名表

标签: 体检 招聘 聘用 操作技能 人员 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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