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近期将对复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第二批考察对象共19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总体安排
1.考察工作在克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下,由各州直招录机关(单位)、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实施。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考察对象在接到考察通知后及时向单位(学校、社区)汇报考察事宜,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个人自传(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2)有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学习)表现情况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社区)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3)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或工作地派出所可开具)。
(4)考察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本人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考察对象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考察组提出书面放弃声明。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附件:1-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考试公务员克州职位第二批考察对象名单.xlsx
克州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1日
标签: 考察 考察组 对象 录用 公务员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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