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21楼人事科(永川区星光大道66号)。
2. 网上报名:将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为附件,发送到ycfybjyrsk@126.com,附件名和邮件主题为“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

考核方式:
1. 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10:1的,将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10:1的,直接进入面试。
3. 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
4.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未组织笔试的,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组织笔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5. 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线为80分。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业务发展需要,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资格审查为招聘岗位对应专业,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三)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如内科学(呼吸方向),内科学专业报名考生应为“呼吸方向”,持有“内科学”专业毕业证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呼吸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认定。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四)特别说明

1.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2.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短信通知,请考生关注。

招聘岗位及人数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材料:①扫码登记应聘信息,②个人简历(限1页),③有效身份证,④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⑤相关资格证,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住院部21楼人事科(永川区星光大道66号,电话:023-49503528)。

②网上报名。将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压缩为附件,发送到ycfybjyrsk@126.com,附件名和邮件主题均为“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

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10:1的,将对此岗位考生增加笔试环节;未达到10:1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时间60分钟。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参加面试人员原则上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为1:1。

(4)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应按招聘简章要求提供报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急需紧缺岗位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直接进入面试。(三)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合格线为80分。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

体检和政审

1.体检完成时间为体检名单公示后3天内完成。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到岗时间快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到岗时间一样的,则学历高、职称高者或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2.体检由人事科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我院健康管理科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人事科同意后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者,由人事科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为违法犯罪记录。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5.若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一次,且递补人员的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结果等有关事宜,将在院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人事科提出拟聘用意见,经院办公会、党委会讨论通过确定。

2.经上会讨论同意聘用的人员,人事科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院内有关规定执行,优秀医务人员可一事一议。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自觉接受纪检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工作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院工作人员。

其他

1.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人事招聘咨询电话:(023)49503528;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电话:(023)49783855。

3.本公告由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扫码登记应聘信息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5月17日

标签: 招聘 面试 考生 聘用 资格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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