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度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要求,结合省住建厅统一部署和我校实际情况,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现将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的要求,分类面试,侧重综合能力。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此次我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专项招聘(第二场)岗位数共11个,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人数以5月19日晚24:00审核通过人数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5月24日
资格复审地点:行政楼B503
资格复审内容:按照职位公告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逐一对参加复审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对考生身份、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特殊招聘条件证明资料进行核实。
资格复审材料:①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各阶段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对专业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③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④行政事业单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5月25日上午,请考生于7:40前到达,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
2.面试地点:我校行政楼5楼A501会议室。学校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28号,可乘718公交至藏龙大道杨桥湾站下车。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考核方式: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课堂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
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共回答三道题,每道题答题时间4分钟,共计12分钟,总分60分;
②课堂试讲:考生现场抽取试讲教材,从中自选试讲知识点。准备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总分40分。
3.面试安排
序号 | 报到时间 | 部门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考核方式 |
1 | 5月25日上午7:40前到达 | 建筑设计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1 | 1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2 | 1 | ||
3 | 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3 | 1 | ||
4 | 物流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4 | 1 | ||
5 | 建筑管理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5 | 1 | ||
6 | 市政工程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6 | 1 |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业技术岗 | 专任教师7 | 1 |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需要试讲的考生根据题目制作试讲PPT,制作时间为40分钟,现场会准备所需书籍和无网络电脑,考生可自带图片、文字素材,不可携带已制作完成的演示内容,如携带则取消面试成绩。
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小于等于1:1时,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如工作服、姓名牌、身份编号等特殊标志)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5月25日上午7:40)前到达指定候考地点签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候考室按先后顺序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面试期间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储存、通讯等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六)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面试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许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七)在候考室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须有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八)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面试期间,只允许说出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能证明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九)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十)面试结束后,到指定地点候分,不得带走试题。分数公布之后,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考场。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面试及录取信息将在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27-81326948;监督举报电话:027-81320035。
附件: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附件: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序号 | 部门 | 应聘岗位 | 岗位数 | 入围人数 | 姓名 |
1 | 建筑设计学院 | 专任教师1 | 1 | 1 | 涂光陆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2 | 1 | 1 | 刘振江 |
3 | 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3 | 1 | 1 | 谢宁 |
4 | 物流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4 | 1 | 1 | 吴瑶 |
5 | 建筑管理学院 | 专任教师5 | 1 | 1 | 韩永光 |
6 | 市政工程学院 | 专任教师6 | 1 | 1 | 杨柳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专任教师7 | 1 | 1 | 江云 |
标签: 面试 专任教师 考生 资格 试讲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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