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报名方式:
1. 本人征得原单位同意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宾县行政中心808室)报名。
2. 携带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核方式:
1.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2. 面试: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
3. 体检:统一组织到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 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进行档案查阅和单位谈话,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简介

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承担落实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的各项具体措施,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代表履职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或资料;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有关视察、专题调研、培训和考察等具体活动,督促人大代表联络站定期开展活动;为人大代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提供必要帮助,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三、选调条件

(一)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按照身份编制类型对等原则,选调人员须为宾县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年龄为40(含)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不确定考核等次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还在处分期的;

3.新录用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岗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等不符合转任条件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同级党委管理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和联络员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人征得原单位同意后于2024年5月23日16时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宾县行政中心808室)报名。

1.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填写《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

3.《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接受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人员。根据选调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或有关规定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重点考核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应变、人际沟通、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统一组织到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4名。考察采取查阅人选档案、到人选所在单位谈话等方式进行,核实资格条件,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况需补充人选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借调试用。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向原单位出具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若工作能力不能胜任的,将退还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1-57986331 监督电话:0451- 57910758

附件:《宾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标签: 选调 宾县 人大代表 体检 履职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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