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式:招录过程包括考试和面试。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占考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考试成绩的60%。面试由兰溪市人民法院自行组织,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得出,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兰溪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招录人数
兰溪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10名,递补2名(详见《2024年兰溪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职位表》)。
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具体薪酬咨询兰溪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9-88927206。
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9:00- 6月5日17:00
报名地点:兰溪市横山路58号(兰溪市人民法院)。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后前往我院现场报名。
资格初审:6月6日- 6月7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6月7日17时。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4年6月13日- 6月14日,地点:兰溪市横山路58号。
3.考试时间初定2024年6月15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一门科目及以上的报考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院将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我院按照金华中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我院自行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我院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由我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其他事项
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5月30日,户籍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如有疑问,可拨打0579-88927206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标签: 录用 招录 面试 2024 我院 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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