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厅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及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已于2024年5月6日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4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各招聘单位负责所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省测绘总院(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第四测绘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省测绘技术培训中心、省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省测绘总院4楼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5110346。
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418室;联系电话:0551-66506281。
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东南交口往东100米省地质资料馆科研综合楼621室;联系电话:0551-66181522。
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省地质调查与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东南交口往东100米省地质资料馆科研综合楼423室;联系电话:0551-66181706。
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自然资源厅财务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东南交口往东100米省地质资料馆科研综合楼1106室;联系电话:0551-65221009。
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699号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人事科606室;联系电话:0555-296668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于2024年5月31日截止。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分别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省测绘总院具体承办,各招聘单位配合,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一)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以大学教材相关专业学科内容为主。各岗位笔试专业科目在资格复审时告知考生。专业笔试时限100分钟,满分100分。
1.专业笔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上午9:00-10:40。
2.专业笔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129号,水阳江路与桐城路交口向东100米)。
3.专业笔试携带证件。参加专业笔试的考生须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时间为10分钟/人,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言语表达等能力。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决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1.面试时间。2024年6月17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129号,水阳江路与桐城路交口向东100米)。
3.面试携带证件。参加面试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间参加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
4.考官组构成。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笔试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5%合成确定,于专业测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笔试成绩×0.25+结构化面试成绩×0.2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结构化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省纪委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553223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53237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标签: 笔试 专业 资格 招聘 成绩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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