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扬州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的现场资格复审将于5月18日进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心理测试安排在同日,面试则在5月19日举行。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将无法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需按时参加各项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具体名单和详细要求请参考相关公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扬州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公告》和《扬州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资格预审公告》规定,资格预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5月18日(周六)09:00-11:00到达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8号教学楼北楼一楼。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 中共党员证明(由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出具证明);

3.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仅需提供一个且符合条件的),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

4. 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5. 本(专)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博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 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或资格预审时工作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将于5月18日(周六)11:10-12:00在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8号教学楼北楼开展。不参加心理测试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将于5月19日(周日)在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后续专项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扬州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17日

附件:扬州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资格复审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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